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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协委员呼吁制定《失信惩戒办法》

2015年11月25日 14:46 | 作者:潘从武 刘书成 |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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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水电费超半年,失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这就是“失信惩戒”的威力。

近日召开的新疆两会上,民建新疆区委会提出团体提案,新疆应该着手制定符合新疆区情和社情的《失信惩戒办法》,其中应特别增设专门针对官员失信的界定内容及惩戒办法,并以此作为推进该办法顺利实施的“突破口”,进而影响和推动行风建设,优化新疆政府机关的外部公信形象。

民建新疆区委会副主委、新疆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任秀娟代表民建新疆区委会解释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认为,中国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指标进一步下降,低于60分的及格线,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

群体间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现为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也表现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从而导致社会冲突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再不提升社会信任度,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失信惩戒”有多大威力?只要欠缴水电费超半年,就失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可见惩罚之严厉。从这个意义上说,“失信惩戒”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的诚信度,使社会越来越诚信。

“失信惩戒”公务员先作表率

民建新疆区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失信惩戒”有两点值得肯定:其一,公务员、教师等18类职业人员重点管理,若有失信行为,这些职业人员还将面临被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禁止重新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取消参加各项评比的资格等惩戒;其二,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将进“黑名单”,这将能够保证农民工如期拿到工资。

毫无疑问,如果“失信惩戒”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必将重新唤回诚信。“失信惩戒”的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要对官员形成有力约束,减少或杜绝失信行为。因为官员的失信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他自己的个人形象和利益,而是政府乃至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所造成的危害也往往会更大,对其进行重点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此,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新疆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着手制定符合新疆区情和社情的《失信惩戒办法》,其中应特别增设专门针对官员失信的界定内容及惩戒办法。

同时,地方政府要在全面建立领导班子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情况公示制度、为民办事服务承诺及进度公示制度方面做出表率,扩大民主测评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从而带动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依照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广辟举报信访渠道,注重民众对举报官员失信行为的跟踪核查、举报保密和举报核实奖励落实,赢得民众对该项工作的鼎力支持。

在具体实施方面,为减少基层阻力,建议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在自治区层面上,小范围挑选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内部进行试点,作出示范,取得成效和经验成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必要时可上升到本地立法层面予以强制执行,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诚信局面。

逐步建立社会诚信奖惩机制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数据显示:新疆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截至去年11月,已建成覆盖全区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新疆16万家企业和1089万有信贷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机构,并实现了公积金缴存、法院执行、海关红黑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各类非银行信息的归集,在防范信贷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李明传说,过去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以金融征信为主,经济征信为辅,今后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据了解,今后,新疆将充分利用现有征信系统,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推进互联互通,扩大征信覆盖面。新疆各地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先行先试,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利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联动奖惩,对守信者给予激励肯定,对失信者加以限制。


编辑:薛鑫

关键词:新疆政协委员 《失信惩戒办法》欠缴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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