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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隐私如何保护?政协委员为快递条例支招

2015年12月07日 10:59 | 作者:孟祥夫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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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1月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将于12月15日截止,其中的相关条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 “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规定,不少网购的消费者表示支持。


国务院法制办11月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将于12月15日截止,其中的相关条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日前,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的带领下,走进EMS北京分公司金宝街营投部、圆通速递华北处理中心以及顺丰速递华北处理中心,实地查看快递企业的运营情况,听取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快递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就有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针对交寄快件实名制问题,委员和专家指出两个问题:一是收派员如何辨别身份信息的真假?二是如何做到个人信息不泄露?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出台配套办法,让身份信息识别更具操作性。另有专家指出,公安部门可通过对收派员进行培训,让其掌握真假身份信息的识别办法。而对于信息实名之后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有委员指出,“可借鉴火车票的做法,隐去个人关键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隐私”。

对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 “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规定,不少网购的消费者表示支持。然而,如何才能让分拣员不“粗暴对待”快件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建议,在分拣场所安装摄像头,从而对分拣员进行更有效的监督。此外,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孙康指出,应该删除“抛扔、踩踏”等表达分拣人员具体不当行为的字眼,而是将条款更改为“不得以任何损坏快件的方法处理快件”,目的在于“杜绝一切损坏快件的行为,以免挂一漏万”。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委员 快递条例 实名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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