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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讨论中被忽视的传播常识

2015年12月07日 18:11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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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一案,俨然又要变成一出俗套的互联网新闻反转大戏。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捕鸟大学生闫啸天不仅利用QQ群、百度贴吧出售猎物,还能准确介绍猎物名字、习性,“不识国家保护动物”的说法早已站不住脚。这次的案件中,仍有舆论质疑此案量刑过重,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者眼中,这恰恰是官方长期执法不严的后果。(12月6日观察者网)

《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这是网络转载新闻时标题的主体内容。看完这样的标题,第一个感受是,这应该是一则假新闻。作为一名新闻学教育者,对于新闻的判断已经养成了一个习惯——那些耸人听闻的新闻标题,通常是掐头去尾、扭曲事实的标题党。果然,仔细看完新闻,就会发现,所掏之鸟并非普通之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一同审判的除了大学生外还有一同伙为农民。但是,新闻及标题在报道该案件时,有意地忽视、淡化了这些关键信息,只是把焦点放在了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的看点上。

这样的反常看点,无疑能够吸引受众的关注,也容易引发舆论的合理想象。但是,选择和叙述这样的看点,其实已经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具体地说,标题《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看似符合事实,大学生的确是因为掏鸟获刑,但是这样的标题简化了事实的因果关系——大学生并不仅仅是因为掏鸟被判刑10年半,还因为他所掏之鸟为燕隼,以及存在贩卖事实。即便,新闻标题需要简洁,也不能省略掉这些影响事件性质的关键词:掏燕隼、贩卖燕隼。如果缺少了这样的核心事实,人们就会被误导,以为司法公正存在问题:一个大学生只是因为掏了普通的鸟,就获刑10年半。

以事实说话,这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即使在标题的制作中,也应该坚持这个常识。遗憾的是,在标题制作中,尤其是网络新闻标题制作中,制作者习惯于用一行简洁的标题叙述一个能够吸引人的看点,哪怕存在事实失真的情形。结果,在这个简洁的过程中,事实也被简化,因果也被简化,虚假的信息随之传播,假新闻也就因此产生。尽管,网络新闻的传播者会说,只要打开标题看看具体内容,误解就不会存在。问题是,在读题时代,有多少人会耐心地读完新闻;而且,以标题党的方法拟题,本身就带有了误导受众的目的,人们当然是防不胜防,成为被误导者。

同时,新闻应该客观地说话,这也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所谓客观,也就意味着不能主题先行,更不能别有用心,企图以选择性的报道抹黑群体、加剧焦虑,颠覆价值观。现在,有些新闻媒体信奉坏消息才是好消息——越是具有冲击力的坏消息,越能够冲击人们的价值观,越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所以,无论是什么新闻,在传播时他们都想着如何能找出点让人无法接受的黑色、灰色看点;甚至,不惜以策划新闻的方式,虚假新闻的做法,人为地制造这种看点和矛盾。

这种做法看似是一种策划意识,但其实违背了客观说话的原则,其所作所为已经让新闻媒体成为社会和谐的破坏者。以掏鸟获刑的相关报道为例,如果在报道时,媒体能够秉持客观的原则,把所掏之鸟做一个详细说明,把量刑的依据做一个清楚交代,并把反对的声音和支持的声音做一个平衡报道,而不是在议题设置时,以隐匿关键事实的方式,刻意地突出量刑过重的主题,舆论也就能够心平气和地看待掏鸟获刑的事实。关键是,很多时候,客观说话的原则被忘记,人们为了说话不惜放弃了理性与立场,放下了真实与责任。这显然是一种颇具破坏力的传播思维和动机。

关于掏鸟获刑的讨论还在继续,在讨论中一些基本的传播常识和原则应该被坚持:以事实说话,客观地说话。违背了这两个原则,新闻反转和舆论误导就容易产生,自说自话和意见站队就会出现。而讨论的结果,显然不会是共识的达成。(李劭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掏鸟讨论 传播常识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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