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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修法动作 哪些正影响着你的生活?

2015年12月28日 09: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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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国考作弊、朋友圈传谣等最高获刑7年

  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校车客车超员或超速、虐待老人儿童、冲击法庭打骂法官、暴力袭警、医闹等。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假证,国考作弊,朋友圈传谣等行为,最高将获刑7年。

  此外,多年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通过这次修正案被废除,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客体不再仅限定为女性,男性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

  《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

  ——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

  新版《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在法条的篇幅和内容上体现了修改的力度,堪称“史上最严”。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举报查证属实者可获奖励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新法规定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未尽责者最高可罚20万元。此外,新规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分装行为,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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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吕明 摄

  “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

  ——明星代言上“紧箍咒” 网络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最高罚3万

  经过大幅度修改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对广告内容准则做出多个“不得”的清晰表述,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并强化了对媒介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督力度。

  其中,新规为广告代言划定“红线”: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或将负连带责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另外,互联网广告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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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护航“后悔权”

  ——“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理由

  自去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网购族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之后,一些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对此,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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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修法 广告法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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