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缺乏资金”不是收取“绿化费”的借口

2015年12月29日 17:39 |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日前,新京报披露青海省民和县违规收缴绿化费一事。记者发现,该行为在青海并非个例,白银市平川区也在近期下发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收取已被国家财政部叫停的绿化费。(12-29来源: 新京报)

有关部门回应称,文件中所指的绿化费是指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即每个公民每年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3-5棵的植树、整地、抚育、管护等绿化任务需要的费用。由于缺乏资金,就需要财政配套和统筹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来做道路绿化、村庄和庭院绿化及管护等工作,看起来借口完美,但笔者认为,“缺乏资金”不是收取“绿化费”的借口!

早在2013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就发出通知,决定自当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绿化费是其中之一。两年多前就被取消的绿化费为什么还在收?是当地政府部门不知情,还是故意为之?要说当地政府不知情,想必不会让人相信。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民和县和平川区仍要求缴纳“绿化费”,无疑十分荒谬,是一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行政收费乱象广受诟病。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笔巨大的非税收入。本来,行政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充分行使职能的重要财源,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已成为乱收费的载体。一定程度上,行政管理就是“收费”,政府服务就是“收费”,老百姓办事也成了“花钱买服务”,甚至有时还是“花冤枉钱来买服务”。这样一来,拥有“收费权”的职能部门更多时候是收费“水涨”,却未见服务“船高”。

不知还有多少如“绿化费”等的收费项目废而不止,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贯彻有关决定,自觉认识到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还利于民”之举,让政府及行政事业性单位为民提供更多的“无偿服务”,从而真正实现政府的“权力自缚”,真正体现“还利于民、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执政理念,实现简政放权的改革目标。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缺乏资金” 收取“绿化费”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