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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被折磨的男童?

2016年01月08日 09:3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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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男子折磨一小男孩,不时嬉笑”的视频引关注。几名男子用树枝、鞋底抽打一男孩,孩子不停痛哭,拍摄者嬉笑。广西灵山县新闻办通报称:警方接报警称男孩被怀疑偷手机遭殴打,5名涉事嫌疑人最大18岁,最小14岁,已被控制。

男童撕心裂肺的哭声,夹杂着几名打人者猥琐的嬉笑声,让这幅场景,显得极其残酷。这到底是怎样一种仇恨,才让他们对男童下如此狠手?相信每个看了这条视频的人,都会出离愤怒。这个时候,谴责男童父母监护不力或许并不恰当:谁都不能保证,男童一定都会在父母眼皮底下活动,难免有疏忽。何况,还有人爆料,男童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犯精神病出走。若真如此,男童可能就处于一种被“放养”的状态,如野草般荒蛮生长。

我们想问的是,这样一个缺少父母照顾的孩子,难道真的就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吗?事实上,在父母已无法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还当有其他亲人,担负起对他的监护、抚养任务,特别是男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无监护能力,那也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有权指定监护的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如果当事人对以上组织的指定监护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法院来指定。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干预机制来帮助男童。比如,当地政府可以将他接入社会福利院,通过社区救助的方式来抚养男童;而如果有民间志愿者家庭愿意收养男童的话,当地民政部门也可以帮助男童进入这样的家庭。总之,无论如何,男童拥有一个温暖的家比什么都重要。这不仅可以使他免于侵害,更对他以后的见识、人格发育有着莫大的作用。

在这个男童被虐视频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或许是,一些人或机构责任的缺失。

□王言虎(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广西男童遭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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