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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7名县处级干部因违纪被处分

2016年01月18日 10:44 |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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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前,驻马店市纪委查处并通报了7名县处级干部。

  1.驻马店市公安局原正处级侦查员,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党总支原书记、原总经理闫瑞华(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闫瑞华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闫瑞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老街分局)所长(局长)吴应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对吴应威的失职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吴应威行政警告处分。

  3.驻马店市档案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刘先(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刘先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刘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遂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胜利(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于胜利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于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5.西平县副县级干部赵德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赵德山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赵德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丁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丁建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丁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平县专探乡党委书记刘卫松(享受副县级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对刘卫松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刘卫松党内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县处级干部 违纪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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