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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促教育家办学

2016年01月20日 10:08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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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1月20日电(记者 吕巍) “中小学校是专业性很强的教书育人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学校办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其履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视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进程从制度建设和实施效果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在中小学校长岗位上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大有人在。”全国政协常委张承芬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张承芬看来,目前我国中小学校长任职专业标准笼统、要求太低,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实际需要。“中小学校长的行政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弊端日益显现。”张承芬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制度,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没有专为校长设立的工资保障体系,中小学校长专业能力、工作绩效不与薪酬体系挂钩。“这非常不利于调动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校长主动、自觉地追求专业发展和提高专业水平,也使得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张承芬认为,应尽快建立、出台中小学校长的国家专业标准。按照学校教育者、学校领导者和学校管理者的三种职业定位,围绕学历、资历、专业素养等出台新的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同时,还应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可以按照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缺乏中小学管理经历,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专业素养,没有获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不能担任中小学校长。”

编辑:薛鑫

关键词:国政协常委张承芬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教育家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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