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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喝上水喝好水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四条建议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2016年01月22日 09:18 |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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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解决了670多万农村人口、4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25.8%提高到80%以上。

然而,供水成本高,实际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水费收缴到位率偏低;水质检测工作缺乏经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是困扰我省农村安全用水的现实问题,亟须得到有效解决。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经过仔细调研,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差额财政给予水价补贴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调研发现,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价格是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由物价部门监审核定后执行的。以张掖市为列,全市批复的平均水价为2.02元/m3(地表水1.0元/m3~1.5元/m3,地下水价格约在1.2元/m3~2.5元/m3),仅为成本水价3.96元/m3(地表水位1.4元/m3~2.1元/m3,地下水2.4~4.2元/m3)的51%。加之物价部门审批水价时参考了城市供水价格,水价中未计算管沟开挖、未考虑电价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供水管理单位支付的电费、材料费、药剂费、水质检测等费用没有来源,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无法得到补偿,造成供水成本高,实际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

另外,我省农村用水水费收缴到位率偏低主要是计量水表难以有效管理,按表收费和收费到户难以落实。普通水表计量精度低,使用寿命短,且无法解决群众用水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造成计量不准,而高精度水表价格又比较昂贵,不能大面积推广应用。加上部分群众“吃水不花钱”思想根深蒂固,农村一些特困户、五保户等确实交不起水费。同时,农村自来水先用水后付费,有的农户能拖就拖,甚至恶意拖欠,导致水费收缴困难。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性为主的工程,目前,农民经济收入有限,暂时难以负担成本水价。对此,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建议,政府对实际成本水价和批复执行水价之间的差额给予财政补贴,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水费给予政策性补助。

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水质检测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调研发现,我省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工作还没有完全有效开展,部分乡镇村水源地保护区域还没有划定,由于人畜粪便的渗漏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饮用水环境逐渐恶化的问题尚未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全省各县区虽然已建成农村水质监测中心,但每一处监测中心年运行费用在40万-80万元左右,由于检测所用药品、试剂等价格较高,管理单位也没有能力筹措解决水质化验、监测等日常运行费用,水质检测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不能适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供水工程本来就收不抵支,负债运行,更无法保证农村水质监测中心运行费用。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建议,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落实农村水质监测运行费用。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经调查,我省各县区都成立了农村供水公司(站),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等组成,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求。但是,管理单位全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水费是唯一的经费来源。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广面大,供水人口居住分散,管理人员多,水价低,水费到位率低,收缴困难,加之地下水供水工程用电量大,电费支出数额大,导致供水成本较高。上述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最终导致管理单位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入不敷出,水费收入远远不能补偿供水成本,大修理费、折旧费无法计提,工程得不到及时维修更新,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将供水管理单位定性为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工资、运行管理费用等由财政负担,收缴的水费用于工程的维修管护和更新改造,或者将供水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纳入财政进行部分补贴。同时,加大运行管理人员的免费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确保供水安全。

依法保护水源环境

农村人口对《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淡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不强,这是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建议,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参与、支持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同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适合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内容与范围,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水环境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 甘肃省委 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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