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从“接同事被罚”说开去

2016年01月22日 10:32 | 来源:光明网
分享到: 

据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报料,说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3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也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却告知,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1月21日《京华时报》)

因为在车站接上几个同事,就被扣上了“非法运营”的帽子,这位当事车主内心估计是崩溃的,而更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执法人员对此给出的说法是“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而至于为什么判定存在交易,给出的说法是“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这一查果然有“收获”,通过询问得知这车主单位每个月给车主发放了交通补贴,于是“非法运营”板上钉钉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荒诞,如果接同事只能限于“公车”,这得给多少人扣上了非法运营的帽子,依据执法经验去盘查,自然是无可厚非的,至于是什么经验就不得而知了。但是,如果说因为人家有交通补贴,就证明其接同事有利益来往,所以就是非法运营了,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毕竟来说,这交通补贴本身就是企业福利,跟这利益交易实在扯不上关联。

当然,就此事而言,其实并没有太多的言说必要,当地客管部门的负责人已经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说法——当执法人员在场站进行询问时,如果车主及乘客说明了相关情况后,若无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则不应再进行纠缠;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接同事被罚”这事的是是非非不难做出论断。

但是,另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还始终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难题,尤其是在法律界定上始终还模糊不清。而在网络约车平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非法运营的模糊界定,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基本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虽然在规定后面有视情况不同的处罚标准,却首先存在认定标准偏模糊的问题,比如如何界定经营?仅此一次的接同事,算是“擅自从事”吗?又如何界定非法所得呢?不妨继续以此事为例,假设事后同事为感谢车主,给车主发了个微信红包,这能算是非法所得吗?

事实上,即便是车主最终确实因接人获利,但显然不是什么经营行为,与日常所理解的黑车或是非营运车通过网络约车平台从事运营完全不同。所以说,界定好相关标准、区分顺风车与非法运营等细节,是尤其需要从律法层面得以清晰的厘定,才能遏制住执法的“任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任性”的发生,正是在模糊不清下发生的。

于此而言,从“接同事被罚”这事来说,考验着执法部门在执法的严肃与严谨,从更宏大的层面来讲,对“非法运营”在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是更为紧迫的事情。(高亚洲)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接同事被罚” 非法运营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