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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钱仁风申诉案改判

2016年02月01日 14:0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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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庆云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检察机关介入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对11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8月12日23时许,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立足于检察职能,介入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8月18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最高检派员参加调查组。

  2015年8月27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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