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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阎建国:阳光司法是司法体制改革目标

2016年02月02日 13:47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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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阎建国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阎建国在发言中提出4点建议。一是注重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诉讼服务中心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创举,是推动“四个全面”特别是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保障。其面向社会提供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大大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外的其他诉讼事务,对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至关重要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基本建立情况下,要更多关注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极大缓解了公安、检察院、信访等部门上访压力,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奠定了基础,对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立案登记制实施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官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让职能和审判权力回归本位,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改革举措。落实员额制,需要增加法官编制尤其是基层法官编制,提高法官待遇,以减少法官流失,缓解法官审案压力。

三是全方位实现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防腐剂。司法机关通过公开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了解审判程序,使司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能够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此需要强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最终产品,它不仅要完整反映当事人主张、举证和质证过程,还全面阐述裁判结果形成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推理过程。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裁判正当性的最好说明,应加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和数量。

四是实现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建设协调统一。到广西调研期间,旁听了广西高院对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深切感受到行政案件公开审理能更好树立法官权威;广西五塘法院的“族老调解”既有民族特色,也非常有效;鱼峰区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兴安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院的多媒体查询系统等,都取得了很好经验。建议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出庭制度,丰富诉前调解主体,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信息共享,让先进、科学、有效的经验为各地法院学习,实现全国法院同步统一建设,让司法改革春风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此外,阎建国还就实现一审判决书同终审判决书一并上网,二审案件除当事人同意不开庭审理外必须开庭,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以更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等问题提出建议

座谈会气氛十分热烈。52名特约监督员作了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通报2015年人民法院工作及特约监督员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国各地来自各界的共50余名特约监督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发言。(穆建民)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中央 阳光司法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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