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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民盟内蒙古区委:进一步增强村民政治参与意识

2016年02月02日 15: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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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后,村民自治有了正式的规范性的指导文件,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在全国各个乡镇村庄开展开来。但是在突泉县永安镇调研时发现,村委会选举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多数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在调查村民对选举是否感兴趣中,我们发现对选举“很感兴趣”的村民占被调查村民的16%,而44%的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还有10%的村民“不知道选举是什么”。这表明村民对选举的重视程度很低。

(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永安镇的调查中了解到,村民对选举的相关法律了解很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村民只占被调查村民的30%,“不知道”的占到46%,“听说过、但不知道具体内容”的占 34%。当问及村民“是否知道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与义务”时,有30%的村民“知道”、34%的村民“不知道”。

(三)村民对选举程序界定不清。调查发现,永乐村的村委会在选举过程中,村干部没有按正规的选举程序进行,村干部怎样安排,他们就怎样去做。

(四)村民对自身权利受损的放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在参与管理村级事务中享有7个方面的权利,但是在村干部侵犯村民权利时,村民往往表现出冷漠与放任态度。

(五)选举中村民存在“政治冷漠”现象。村民经常选择在选举中不亲自到现场选举,或到场后随意填完选票了事,或通过所谓的“合法授权”的方式将自己的选举权随意委托给他人。还有很多村民对选举工作人员说“我不填了,你们帮我填一下就行了,选谁都一样”。

(六)村民暗中支持贿选行为。在正式选举前几天,几乎听不到“某某人怎么进行贿选呢,我们去举报他”维护正当权益的声音,而大多数听到的是“A一张选票20元,B一张选票50元,我选B,你选谁呀?”,“今天某某请吃饭,又能去大吃一顿了”,“某某人说他要是当上村干部,以后我们的好处就更多了”,等等。

二、建议

(一)优化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真正按照直选、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按期进行民主选举。在正式选举前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村民对选举相关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按照法定选举程序开展选举工作,在选举活动现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避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村民政治参与意识。大力推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培养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永安镇永乐村目前为止没有学校,孩子在5、6岁的时候就被送到很远的镇里念书,花销非常多,一家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投入在孩子身上。等孩子上高中的时候,家庭已经承担不起昂贵的学费,只能辍学。还有的村民认为,孩子上学没用,到头来找不到工作,还是回家种地。他们认为投入与产出是不成正比的,永乐村上过大学的现在不超过20人。

(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消除村民不满情绪。首先,要加强培训,用理论武装农村基层干部头脑。其次,要注重锻炼,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再次,创新举措,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资待遇,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最后,要加强教育,使农村干部做到廉洁勤政,避免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

(四)招录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基层服务,为农村注入新鲜血液。首先,大学生村官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他们有科学的治村体系,到了基层能够很好的开展工作。其次,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和村民之间彼此并不熟悉,人为干预因素少,而且村民能够向大学生村官反映真实的情况,搜集掌握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再次,为村庄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新鲜的思想,使整个村庄充满活力。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选举过程公开透明。一是要加强上级领导的监督。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后,上级领导亲自或派人到基层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村民选举的动态,在选举前规范选举程序,监督处理贿选等违法行为;在选举中加强指导;选举后调查村民意愿与满意程度。二是要加强村民的自我监督。在选举开展前,建立村民选举监督小组,对选举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是要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和规范,使村民了解掌握选举政策。在违法现象发生时,新闻媒体要敢于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盟 内蒙古 村民 政治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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