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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降购房贷款门槛 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最低20%

2016年02月03日 13:52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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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首付比创七年来最低

  2010年4月30日

  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十条”发布: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不得低于50%。

  2010年9月29日

  “9·29新政”发布:所有房贷首付比例(包括首套)都调整至30%及以上。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发布: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60%。

  2013年2月20日

    “国五条细则”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其后,一线城市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上浮至1.2倍,个别城市将首付提高至七成。

  2014年9月30日

  “9·30新政”发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除了北上广深和三亚等五个仍在实施限购的城市,取消三套及以上的“限贷令”。

  2015年3月30日

  “3·30新政”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015年9月30日

  “9·30新政”规定: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购房贷款 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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