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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自愿,多少摊派假汝名而行!

2016年02月04日 16:27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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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委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这份强调以指令性捐款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镇领导为负责人的捐款计划表。其中涉及包括政府机关、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计划为1000元到2万元不等,总额27.8万元。有企业称生存艰难,不愿捐款但不敢不捐。“自愿捐款,不强制,不愿做好事,也不能强迫。”郭村镇民政办解释,目前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捐款踊跃,企业多数未捐。(2月3日《南方都市报》)

对贫困家庭来说,慈善捐赠是他们的希望;对捐赠者而言,慈善捐赠是他们爱心的体现。但如何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应该承认,在慈善氛围不浓的现实语境下,政府重视慈善捐赠活动,积极募集“送温暖”资金,其初衷是好的。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职人员和企业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应该回报社会。但是政府以红头文件下达捐款任务,给捐款人设定捐款指导价,募捐活动充满强制阴影,难免让人有话要说。

尽管我们需要营造慈善氛围,但是慈善氛围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阳光慈善做支撑。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觉自愿。慈善捐赠可以宣传、可以动员,但不能强制,不能给捐款定标准、定形式。《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自愿,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相关部门岂能无视“捐款自愿”这一核心原则。政府倡议捐款无可厚非,设定捐款标准很过分。从行政伦理上讲,政府部门应该保持基本的权力理性,岂能利用权力之便摊派捐款任务呢?

其实,捐款捐是一份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企业效益也大不一样。哪怕是十元、二十元的捐款,传递的也是一份善念、一份爱心。即使大家不愿意捐款或者说捐款不多,政府也没有理由给爱心定价。不管政府募捐的出发点是什么,给慈善捐赠定标准,实质上有权力胁迫权利的意味。慑于公权力的威严,为了不在单位穿小鞋,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即使有人不愿捐款,也没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选择。尽管当地民政办回应说,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捐款踊跃。但是,“踊跃”的捐款中又有多少真正自愿的呢?虽说政府和辖区企业不是上下级关系,但是企业普遍有求于政府,不捐款的企业以后会不会有麻烦,还未得而知。

捐款献爱心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如果大家在积极响应捐赠号召的同时,陷入善心负担,心不甘情不愿,无疑失去了行善的本意。强制捐款即使收到了钱,也会让人反感,甚至引起种种猜疑,伤害政府的信誉,政府难道不明白“强扭的瓜不甜”这个朴素的道理么?何况,就是政府强制捐款募集到了“送温暖”资金,从中受益的弱势群体也会感到不安。

自愿自愿,有多少强制摊派假汝名而行!现在某些地方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要挟群众,用“自愿”来美化摊派捐款的行为,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左,也在伤害政府公信力。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打破“被捐款”背后的权力魔咒,势在必行,决不能让政府摊派捐款屡试不爽。(叶祝颐)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江苏扬州 红头文件 强制性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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