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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鼓励参保缴费 养老金“倒挂”难题仍待破解

2016年02月28日 16:55 | 作者:李劲峰 李斌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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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是否划算”问题,人社部近期回应称,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全国性统一政策尚未出台背景下,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参保缴费。同时,受到部分群体养老金水平“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等因素影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效果仍待进一步发挥。

多地摸索鼓励“多缴多得”

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自国务院1997年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后,统一运行已有近20年。不少职工已达到其中要求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门槛。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据武汉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选择300%的缴费档,相对于选择100%缴费档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相同缴费年限情况下,前者计发基础养老金是后者两倍。同时,对于就业困难群体,还可享受相应财政补贴。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假设吉林省企业职工老张去年退休,缴费年限达27年,此前每年工资收入刚好是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新政策实施后,他养老金每月计发比例可从27%增加至28.15%,由此测算每月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可增加44.6元。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尚未出台统一政策,还处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摸索阶段。这些地方性激励政策在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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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鼓励参保缴费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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