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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全国人大要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03月04日 11: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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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4日(星期五)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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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我们注意到中纪委刚刚发布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珉被查,去年也是在这个发布会上说过,反腐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请问这一年来,全国人大在反腐治本方面是否有什么新的举措?此外,在您看来,当前的反腐是否已经到了一个节点,就是进入了一个已经建章立制的阶段?谢谢。


[傅莹]:治理贪腐应该说是现代国家治理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三年来大力反腐败,我们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你刚才提到的信息,我也是早晨开预备会之前刚刚听到的。我认为这正说明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


本届人大以来,到去年底,已经有43人辞职,罢免了27人。这些人不少都是因为违纪违法,被选举单位罢免,或者是本人主动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包括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宪法和代表法赋予全国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要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落实中央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重点是在我们制定各项法律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重点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强化了反腐败的内容,今年的重点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在国际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批准了与51个国家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另外,中国还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我们和其他缔约方一起加强这方面的合作。总之,这些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我们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境外追赃、追逃活动。谢谢。


编辑:曾珂

关键词:傅莹 两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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