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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委员:制定水功能区划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

2016年03月07日 18:01 | 作者:玄燕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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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玄燕凤)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但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全国政协委员、原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认为,应制定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管。

目前,水利部门已核定完成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已超过80%,我国也已启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国家水功能区划已经出台。但从各地落实情况看,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相比,水功能区划的基础性作用和约束力明显不足,区划体系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胡四一委员指出,现阶段,我国水功能区划体系仍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水功能区划分类管理的要求尚需完善,仅有水利部2003年出台的《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二,水功能区制度约束性不强;第三,水域功能管理目标与陆域入河排污控制体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为此,胡四一委员建议,在国家层面上,要进一步强化《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刚性约束,尽快建立起严格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胡四一委员认为我国应尽快出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或条例,在国家层面树立水功能区管理的权威性。

胡四一委员还指出,我国应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投入,尽快实现水域使用功能达标,保障供水安全。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胡四一委员 水功能区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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