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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独者“老有所依”

2016年03月08日 19:43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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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孙金诚) 对一个家庭来说,孩子意味着希望和未来。然而,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承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还面临着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那就是他们该如何养老?


失独者


3月7日下午的民革界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和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内蒙古自治区主委刘斌呼吁,加大对失独家庭救助力度,让他们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多些保障。

“失独父母曾积极配合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关爱与关照。”刘斌表示,由于子女早亡,失独父母丧失了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成为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供养难以保障、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地位受到忽视等困境,“这些人现在普遍都在50岁以上,有的已经步入老年,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据统计,目前失独家庭全国约有130万,且每年又以数万的规模增加。

刘斌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相关内容纳入法定条款,从法律层面维护这一群体权益,同时,早日建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院,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李崴建议,给失独家庭发放专门证件,将他们按照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标准,给予相关待遇,并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同时,给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精神抚慰金8至10万元,作为精神抚慰。

同时,李崴也建议,医疗单位应为失独者开设特别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对所有失独者入住给予优先、优惠。

“对于‘失独再生养’也应当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每月扶助补助和一次性扶助金等。”李崴表示,再生养后他们不再属于失独家庭,就不能再享受失独扶助政策的照顾。这部分人普遍处于高龄,需要面对隔代抚养的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困难,同样需要足够的关心关怀。”

编辑:薛鑫

关键词:失独者 失独家庭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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