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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老人而减税值得试水

2016年03月09日 21:32 | 作者:邓子庆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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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董恒宇建议,在现有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下,提倡购买孝亲房,即在同一小区购买两套组合住房用于赡养老人,或年轻人与老人就近居住就可申请适当减免税。他还建议,在大数据与统计数据的支持下,凡是承担养老义务的主要子女,均提高除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月8日《北京晨报》)

早年前, 中国社科院就曾发布一份报告建议,中国应建立按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赡养父母可申请退税。比如,某人如果给自己的父母亲以赡养金,则可以以此来申报退税。如今,有政协委员提出因为赡养老人购房减税或提高个税起征点,思路如出一辙。也许有人觉得这种建议没有道理或很不公平,好比过马路不该闯红灯,做官不该贪污腐败,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何须通过减免税进行鼓励呢?

诚然,从道德甚至法治层面讲,赡养父母与是否减税本没有任何关系。说白了,哪怕是加重税负,公民赡养老人的义务照样的承担。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二者产生联系后,若利远大于弊,未必就不能探讨。事实是,当前的税收制度在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之前财政部有关专家就曾指出,现在交个税的只有2800万人左右,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尤其是“一刀切”的个税征收方式未充分考虑家庭负担因素,有些人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是家庭负担偏重,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因赡养老人而减税倒是无形中回应了社会对个税改革的诉求。举一个十分常见的例子:张三月收入4000元,父母都有退休金,基本没有赡养老人方面的压力;李四同样月收入4000元,但其父母要全靠李四供养。此背景下,张三和李四被征收同样多得个税,显然没有体现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事实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也都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再分配,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从大趋势方面讲,因赡养老人而减税也符合个税改革共识。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大致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所谓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公平性,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其中,因赡养老人而减税只是“家庭支出申报制度”的一个子项。

此外,因赡养老人而减税非但不会弱化公民孝敬父母的道德意识,反而助推公民尽孝的积极性——上面说过,即便不提出因赡养老人而减税,赡养父母仍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法定义务,因赡养老人而减税只是给公民赡养父母锦上添花,而不是说你不减税就不用赡养父母了。

说到底,中国要建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需在初次分配中加大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作出改进。因赡养老人而减税有利于通过社会财富的两次分配,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如今不少人都提出这一观点,应当得到社会舆论支持和政府重视。(邓子庆)


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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