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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研究生教育如何改革?

2016年03月11日 16:17 | 作者:钟秉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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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电 进入本世纪,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规模稳步增长,结构调整稳步推进,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目前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培养高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研究生教育仍大而不强,在培养模式、类型结构、管理制度、质量保障、考试招生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研究生培养水平整体不高,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将是否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作为评价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存在盲目追求研究生规模的倾向,对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重视不够。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已在劳动力市场上得以反映。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研究生特别是地方高校研究生,正在成为一个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成为事关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紧迫任务。

当前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教育培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建立质量导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此,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在考试招生、资源配置、学位授予等方面,赋予研究生培养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督促研究生培养机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此建议:

有序扩大高校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高校自主选拔的比例,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申请入学、保送入学等形式多样的选拔方式。完善研究生入学选拔标准和程序,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良性机制。

扎实推进学位授权制度改革,引导研究生培养机构准确定位、特色发展。通过完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细化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实施学位授权分类审核和管理、加强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探索高校自主审核等举措,构建职责清晰、监管有力、周期性审核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水平不断提升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

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调整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重发展。面向行业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引导高校有计划地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以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既要解决学科专业体系僵化封闭问题,又要避免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一哄而上”,造成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浪费。

加快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在资格认定和选拔上严格把关,建设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导师的权力和职责,既要扩大导师的自主权,使其真正成为育人活动的主体,又要建立健全导师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敦促导师切实履行育人职责。探索导师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导师利用培训与休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生均经费水平。探索和完善企业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机制,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转让、订单式培养等方式,让社会分担一部分研究生培养成本。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构建科学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包含评价研究生学术表现等内部指标,也要兼顾评价研究生社会服务、就业质量、雇主反映等外部指标。要孕育和扶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编辑:赵彦

关键词:十三五 研究生教育改革 教育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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