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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重大案件写进了最高法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13日 16:36 | 作者:贾世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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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等落马高官,以及舆论广泛关注的陈夏影案和陈满案等重大案件。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天津市一中院于2015年6月11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审宣判后,周永康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湖北省汉江中院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洁敏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其他审结的副省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包括:李崇禧受贿案;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季建业受贿案;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陈安众受贿案;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郭有明受贿案;沈培平受贿案;祝作利受贿案;阳宝华受贿案;姚木根受贿案;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上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追缴犯罪所得。


陈夏影绑架案


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案,系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并依法纠正的刑事错案。


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1998年11月,福州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福建高院经两次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及近亲属向福建高院申诉。2015年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三人不构成绑架罪,依法维持原判决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


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并依法纠正的错案。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发生火灾,屋内一具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体有刀痕。1993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市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提出申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


2012年6月,《南方周末》及其官方网站刊登了《廉价“世奢会”》等文章。《新京报》及其官方网站刊登了《“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一文。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损害其名誉为由,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等媒体和记者分别诉至法院。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相关媒体败诉。北京市三中院二审认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争议文章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北京市三中院依法改判,驳回世奢会(北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陈佳

关键词:哪些重大案件 写进了最高法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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