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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缴近9千元婚介费 相亲对象是婚介公司员工

2016年03月16日 08:11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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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

不允许员工

与缴费会员见面相亲“东莞服务中心开业至今,成功牵手、领证的对象只有10余对?”对此,该婚介公司东莞服务中心负责人何女士坦言,目前,该中心掌握到的成功领证会员的确不是很多。婚姻涉及个人隐私,有些会员领证后,不愿与中心分享,此外还有一些个人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服务期内未能成功牵手。但是,这并不代表该公司服务成功率不高。

“婚介服务的成功率,并不是以会员最后牵手、领证为标准,而是在服务期内为会员服务做得好不好,会员对服务满不满意。”何女士说,“在我看来,服务期内的成功率可达七八成。”

何女士还称,自该中心成立两年多来,员工没有真正找过托儿去与缴费会员相亲。有些员工是单身,也想找另一半,因此,当遇上条件适合的,她们也想去了解一下,这在她看来,不觉得是托。但是,作为公司,制度上也是绝对不允许员工与缴费会员见面相亲。

康某违反规定已被开除

3月4日,涉事婚介公司VIP销售事业部渠道经理马先生回应称,康某系该婚介公司东莞服务中心前员工。康某在工作期间,私自把自己(未婚)、公司销售(未婚)以及自己已婚姐姐介绍给会员。其违规操作被公司发现后,被服务中心开除。康某被开除后,要求服务中心赔偿未果,于是向媒体爆料要挟。鉴于此情况,现在双方继续走劳动仲裁程序,并保留仲裁结果及相关证据,严格按照仲裁结果实施,并对离职员工康某恶意攻击公司的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马先生还告知,康某在红娘岗位期间,共服务会员6名,目前6名会员已全部联系到位。这6名会员目前并未对该公司的服务表示不满,其中因康某违反操作而造成服务影响的3位会员也已全部沟通到位,接受该公司增加服务名额的解决方案。

消委会

若婚介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邹杰介绍说,对于婚介公司工作人员把公司员工及已婚人士作为缴费会员的相亲对象,若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前往东莞市消委会或相关婚介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消费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若经东莞市消委会调查认定,该婚介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解除约定。若婚介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另外,若构成欺诈,工商部门还应对婚介公司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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