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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家庭财产的募捐误导公众

2016年03月24日 10:55 | 作者:刘雪松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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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的这次募捐争议,与前些天绍兴的一位母亲为救孩子募捐之后,被网友翻出开豪车、晒钻戒一样,都是爱心不成反添堵的尴尬遭遇。问题出在发起募捐者的当事人身上,根子却出在制度设计的“游戏规则”上。在所有的爱心故事中,世人对于孩子病重,是当成永恒的爱心主题曲来传唱的。很多家庭,孩子病重是真,家有困境也真,但有些家庭愿意把孩子重病的困顿拿出来募捐,除了爱子心切,可能更多的还是对这种社会心态的把握。这样的钱最好募,募这样的钱不难为情。

然而按照现行的社会救助条例界定,对于医疗方面的救助,一般是在达到因病致贫的情况下——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超出了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门槛”似乎有了,但因病所致之贫,却很难掌握。募捐者跟自己过去的好日子比,可能真是贫了,但跟很多一腔热血的捐赠者比,可能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日子比对方好哪去都不知道。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慈善机构,对于因病致贫发起的社会募捐,需要加以特定的限制,限制募捐方必须公开基本的家庭财产和收支状况。这是对爱心呵护、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提出需要帮助的家庭负责任的态度。

募捐者如果基本的家底瞒而不报,很容易让人只看到悲情的一面,看不到实际所处的困难有多大。不论是有意隐瞒,还是无意公开,都容易造成别人的误判。让捐赠者知道需要捐助的对象贫到什么程度,是对爱心与同情心的基本尊重态度,也是法治把关的一道程序。

今年9月1日将要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虽然在个人募捐的方式上作出了明确规范,但对募捐者家庭财产及收支状况的公布,没有给出详细规则。如果仅仅将此当成道德层面的事,就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容易把道德的事做出缺德的结果来。


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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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瞒报家庭财产募捐 台州募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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