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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铁饭碗”能打破吗?

2016年03月28日 11:0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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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铁饭碗”的条件成熟了吗

  改革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成功。对于教师退出机制来说,如果和国家整体改革方向不一致,没有稳定充足的教师补充队伍,或者是教师职业吸引力低不足以吸引人才进入到教师队伍,那么改革就不会成功。从目前来看,我国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任何职业都应该有进有退,退出机制本该是一种常态。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铁饭碗”越来越少。在企业当中,退出机制早就开始实施,即使被称作改革硬骨头的行政单位及相关部门,“铁饭碗”也已经被打破。作为培养人的事业,教师职业应该比其他职业有更高、更严的要求,理应和其他职业一样,遵循职业进退的规则。

  从对教师的需求和供给来看,目前我国教师补充队伍储备丰富,出现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局面。统计显示,全国共有师范院校17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6所,地方性师范大学37所。另有参与教师教育的338所非师范院校,其中57所是综合性大学。以2008年为例,我国师范生毕业76.5万人(包括本科毕业生30.3万人,大专毕业生24.3万人,中等学校毕业生21.9万人),另外还有17.1万非师范毕业生通过认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累计达93.6万人。而2008年基础教育学校录用的新教师只有25万人,供给量大大超过需求量。

  近些年,随着教师专业地位、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和工资待遇的不断改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尊重。特别是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大中型企业重组改造的大背景下,就业难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教师行业以其特有的魅力受到越来越多大中专毕业生的青睐。

  近年来,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人报考师范专业,而且许多非师范专业学生也希望加入教师行业,每年都有数以十万计的非师范毕业生通过认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据南京师范大学对该校四届毕业生所作的问卷调查,94.5%的师范毕业生依然选择了教师作为自己最理想的职业,而非师范类毕业生中也有不少欲加入师资队伍。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这也保证了不合格教师退出后能及时吸引到优秀人才补充到教师队伍,从而为教师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

  三问教师退出机制

  谁退出?

  ——建立教师退出标准

  对于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退出机制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可以从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两个方面展开。

  从国家层面来看就是有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学校层面来看,应从教育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师德、身心状态六个维度建立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并根据不同的维度对不合格教师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不合格教师的处置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的教师退出标准并不明确。2012年9月份发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教师专业标准》并不等同于教师准入标准、教师考核标准以及不合格教师的标准,对现实的直接指导作用较弱。

  以不合格教师的判定为例,国外除了教师专业标准之外,还专门有针对不合格教师或者教师解聘事由的规定。在美国,对于正式教师(终身教师)的解聘,各州法律必须对理由有详细规定,解聘的理由一般包括:不胜任、不道德、不服从、玩忽职守和强制裁员。而我国,不管是《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还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或者解聘教师的事由的规定都是笼统的、原则性的,并且很不全面。

  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为例,其中对于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者注册不合格的情形各有三条,并且规定也是高度概括性的。例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等三种情况应对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但是,除第一种情况国家已于2014年1月11日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之外,对后两种情况国家并没有详细的便于操作的法规出台。

  因此笔者建议:未来国家应尽快出台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以及撤销教师资格的详细事由,切实做到处罚不合格教师有法可依。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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