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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地修计生条例:重庆产假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2016年04月01日 08:3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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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重庆产假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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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婚假,20余省份均对产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98天生育假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在所有省份中,北京、吉林、重庆三地的产假制度最为宽松。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吉林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另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超长产假”福利。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另外,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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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生条例 重庆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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