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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欠房贷被起诉 租客称年初见过她

2016年05月11日 07:3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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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其中一套涉案房屋正在装修

  三年前,陕西“房姐”龚爱爱成为舆论热点人物,她被曝出在北京拥有40多套房产,此外还拥有三个户籍身份。2013年10月,龚爱爱最终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3年。近日龚爱爱又摊上了“麻烦”,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龚爱爱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华夏银行称,龚爱爱位于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产未履行还款义务,要求龚爱爱清偿共计796万余元的贷款本息等费用。据悉,朝阳法院至今无法联系到龚爱爱本人,该案将于5月17日开庭审理。

  案情

  银行起诉龚爱爱索要796万贷款

  去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龚爱爱诉至朝阳法院。银行方面称,2009年9月,银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龚爱爱向银行方面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为10年,年限自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将要额外支付罚息等费用。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等,银行有权对两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签订后,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然而自2015年4月20日后,龚爱爱开始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经催要未果。

  华夏银行要求解除和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请求判定龚爱爱偿还两套房屋的贷款本息等费用392万元与404万元,合计796万元。此外,要求对于抵押物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银行拥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

  法院无法找到已出狱的龚爱爱

  2013年龚爱爱经审判获刑3年,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目前龚爱爱已经出狱,她身处何方?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方寻找龚爱爱,龚爱爱本人电话为空号,而其此前的代理人表示已不再代理龚爱爱的案件,亦无法协助联系龚爱爱本人。多方联系未果后,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龚爱爱在涉案合同中预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分别邮寄了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寻找到龚爱爱。

  后法院依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的申请,依法公告送达,朝阳法院还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

  据悉,法院公告已于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至5月1日已视为送达,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5月17日开庭审理。

  回放

  “房姐”龚爱爱因假户口获刑

  2013年初,山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称号,同时龚爱爱被发现拥有多个户籍。

  2013年1月底,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批准逮捕。7月,陕西省靖边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其间,龚爱爱3个被证实的虚假户口分别被陕西、北京警方注销。

  之后靖边县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榆林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探访

  租客称年初见过“房姐”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三里屯SOHO,找到了龚爱爱的两套涉案房产。这两套房产在同一楼层且相邻,房产所在楼宇的房屋大部分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其中一套房产目前作为一家投资公司的办公场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这套房产的房主确实为龚爱爱。“今年初还看到她了。”这位工作人员说,该投资公司今年3月才进驻,当时龚爱爱刚刚出狱。当时龚爱爱并没有手机,是公司负责人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龚爱爱的,最终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房租为每天每平方米7.9元,房屋总面积为630平方米,房租一个月接近15万元。

  北青报记者发现,相邻的另一套涉案房屋正在装修,但装修并未完成,屋内地面上涂抹着水泥。北青报记者找到了此前在此套房屋办公的某文化公司人员。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于2014年11月搬离三里屯SOHO,“当时龚爱爱还在监狱里”。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约到期,公司选择搬走,而房主方面负责接洽此事的是龚爱爱的女儿。

  追问

  涉案房产为何仍可出租?

  龚爱爱因为办理虚假户籍获罪,但在审判中,并没有涉及龚爱爱的大量房产,其中的一些房产至今依然可以出租。为何龚爱爱“罪不涉房”?根据当年官方消息, 神木县公安局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亿元,其中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发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专案组还表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本报记者 袁艺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房姐”龚爱爱欠房贷被起诉 房姐 龚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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