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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钓鱼执法被捕 历时两年摘“嫌犯”身份

2016年05月28日 09:2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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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吴良彩和援助律师吴晖去经侦递交请求撤案意见书

撤案决定书

吴良彩手持撤案决定书

  昨天,吴良彩到永新派出所确认“身份”名下显示“已销案”。此前,被立案成为嫌疑人的吴良彩,从警方指定银行,兑出了被扣押达两年之久的19100元“罚款”,并从警方“领”回了两台POS机及一部OPPO手机。

  吴良彩在被解除取保候审后,遭遇该撤的案件未及时撤、该归还的钱物未及时还的情形,甚至连自己的“身份”都无从知晓。囿于身有污点、担心报复,她甚至想过放弃扣押钱物及挽回名誉,就这样“不清不白”下去。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3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对吴良彩的“疑罪从挂”成为历史。

  实名举报送钓鱼警察“入狱”

  “我是经过痛苦的内心斗争,才决定跨入曾经的伤心之地,向警方‘讨要说法’的。如果我现在不把自己的身份搞清,将来就有可能给孩子发展带来影响!”进入位于友爱路的南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前,吴良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

  2016年3月25日上午,在法律援助律师吴晖的陪同下,吴良彩来到自己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办案部门,就自己当下的“身份”问题和扣押物品问题“讨说法”。

  两年前的4月20日,在南宁某建材市场做生意的吴良彩,被永新派出所抛出的警方“钩子”设计,在为其刷卡套现15000元后,事先跟踪而至的警察将她铐走,并入户抄走了她的电脑、POS机、手机等。

  在永新派出所,冒充警察的博白混混李其伟,逼吴良彩在“上山”(坐牢)和“续钓”下家间抉择。吴良彩只得续钓了另一名受害者,同时,她打开手机,留下了“胖警察”敲诈勒索的录音铁证。

  随后,吴良彩一路实名举报,从西乡塘公安纪委,到南宁市公安纪委,再到南宁市政法委。之后又把举报的触角延伸到检察系统,多次“登门”兴宁检察院提交证人证据、梳理事件经过及辨认嫌犯照片。

  2015年4月,南宁兴宁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吴良彩一路举报的、对她“钓鱼执法”的永新派出所所长邓振聪、陈朝晖(副科级)、“胖警察”李其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兴宁法院判处11年半到7年不等的刑期。三被告人对包括吴良彩在内的数人“钓鱼执法”共牟利26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有三起与吴良彩本人及其举报直接相关。

  本报多次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身上挂着“嫌犯”身份长达两年

  2015年5月,也就是多名涉罪警察获刑一月后,吴良彩接到了南宁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电话,通知她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吴良彩以为,这下自己被扣的约19100元和POS机、手机等,也将一并归还。警方让她补签了一年前永新派出所移交钱物的扣押清单。

  “我问扣押的钱物何时退还,他们说要看主办人怎么定,现主办人不在,要等他回来再说。”吴良彩说,之后她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可是近一年过去了,她没有等来任何说法。“我也问过兴宁检察院和南宁公安纪委,他们都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案子,不归他们管。”

  据一位地方检察院检察长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解除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必须将其案件的‘走向’予以告知,是否撤案、有否移送、扣押钱物如何及何时归还等等。”

  吴良彩曾跑到泰国考察、后又跟团香港旅游,去年年底,干脆贷款买车,因为她听说如果是嫌犯身份,这些行为都将受到限制。可是,操作下来,这些对嫌疑人的“设障”,她都一路绿灯,她猜测可能自己已被“洗白”。但既然“洗白”为何扣押的财物又始终不退呢?她不知自己已然身陷“挂案门”。

  吴晖说,2015年5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已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此后,办案机关再没找过吴良彩做任何调查、询问,公安机关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能推断吴良彩仍被“挂”着犯罪嫌疑人身份。

  怀着疑虑,吴良彩向办案部门“讨说法”。针对律师提出的“身份”问题和钱物扣押问题,接待人员称案件主办人和领导都不在家,让他们留下律师意见书和联系方式回去等消息。

  刚离开经侦大队,援助律师吴晖接到了南宁经侦大队的致电:“你刚才交来的关于吴良彩案件的律师意见我们已经收到,你提到的扣押物品和撤案两个问题是并行的。我们已经把这些问题向法制大队汇报,由他们审查作出决定后答复你。”

  吴良彩说这个回复,犹如一记“闷棍”,将自己击晕。原来,时至今日,之所以扣押钱物始终不予退还,乃是因为自己仍未“撤案”,头上仍顶着“嫌犯”帽子。

  指控吴良彩涉罪依据不足

  2014年9月9日,“南宁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吴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已由南宁市局经侦大队负责侦办。

  梁女士是从柳州来邕做生意的女包工头,因业务关系,她去吴良彩家的建材城买过几次材料。“具体买过几次记不清了,反正有过多次刷卡记录。”

  2014年12月23日,梁女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曾有自称南宁市局经侦部门的人联系过她,“要了解一桩与信用卡有关的案件。”但因业务繁忙加之经常出差,一来二去,警方的调查也就被她“拖”了过去。

  “之后,我又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这回他们告诉我,要与我‘不见不散’!”随后两位办案警官向她询问了在吴良彩家商铺的消费细节:买了什么东西?有无消费凭据?是否有电器在卖?是否有过“套现”等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向吴良彩家“报信”的被警方调查取证过的熟客,就有一二十人。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吴良彩当初用来实施信用卡“套现”的两台POS机,一台机主是吴良彩的二姐,另一台机主是其大姐,且POS机安放的商铺,也不在吴良彩名下。

  南宁市公安局南公撤案字(2016)00004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最终给出的撤案理由是,“吴良彩涉嫌非法经营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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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举报钓鱼执法被捕 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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