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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矿工维权五年:拿到鉴定证明仍难获赔偿

2016年06月04日 08:47 | 作者:杨岚 | 来源: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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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乐平指出,房山这起案子对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某些条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矿工们证实,在2013年,房山区又集中解决了第二批尘肺病矿工赔偿的请求。在2014年隆化县与房山区的那次协调会上,房山区政府介绍了这两次赔偿情况。“2011年和2013年分别都解决了一批。”今年55岁商万才说,他作为矿工参加了当年的两地会面,索赔的全部30名矿工中,他在房山区史家营乡新兴枣园煤矿的工友就有十三人。

而他对协调会上房山区官员介绍的之前的赔偿方案仍然记得很清楚:尘肺病一期的矿工,一次性获得13.8万赔偿金,但普遍只到账了10万;二期和二期以上的,根据2013年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伤残能力鉴定结果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他们当时说花了一亿多了,出钱的比例是5:3:2,北京市社保基金占50%,矿里占30%,乡政府的煤管站占20%。” 商万才说。

同样出席协调会的律师代表李程伟证实了商万才的话。

编辑:杨岚

关键词:矿工 尘肺 房山区 煤矿 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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