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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未必多恶意

2016年06月07日 10:07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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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四川“平昌公安”一则官微引发网友热议,内容如下: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因民警阻止违法行为人拍照,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请看X相关法律条文。

“阻挠民警执法”还是“民警执法打人”?有时候真的不是有图就有了真相的事情。碎片化的图片或视频,不仅可能成为真相脸上的面具,甚至可以指鹿为马混淆视听。以讹传讹的“太原警察打人”事件,算是很好的例证。不过,此事既然水落石出,网络谣言自然罪得其咎。那么,此事最大的警示价值,究竟是网谣的可怖、还是群众拍摄民警执法之原罪呢?

“平昌公安”的官微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大概是因为其议程设置的话题,似有偏离法治初衷的嫌疑。“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这话起码有三处值得商榷:第一,何为“随意拍摄”?莫非“不随意”就是法律允许的?或者说,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经过怎样的程序、公民可以“不随意”地拍摄警察执法行为?第二,常理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明文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不得拍摄警察执法,那么,地方执法部门“随意引申”禁止,这种解释合适吗?第三,“平昌公安”援引了不少法条,来解释“法律不允许”的结论。比如《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属于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基本都是“阻碍”、“妨碍”等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跟守法公民远远地、光明正大拍摄警察执法行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与逻辑。

还是从抽象的道理回归具象的生活吧。下面这两件事,足以解释公众对“不得随意拍摄民警执法”的愤懑。一是最近,一段“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还暴力殴打拿手机拍录像的大学生”的视频被网友曝光。经调查,此事件属实,两名民警被关禁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县公安局政委被停职。二是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面对曝光,商贩挺不好意思。网友评论“早该这样了”。前者说明一个基本道理,公民拍摄民警执法,不干涉、无妨碍,是权利,也是自由;后者说明执法行为公开化,只要不涉密,在合理范围之内,不仅不会添乱,反而公开透明,消除不少误会。

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既不是坏事,也未必多恶意。这既是因为群众本身对警方保有敬畏之心,更因为执法本身就有摄像记载,群众拍摄行为若过格,自然会有法律来伺候。刚刚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毋庸讳言的是,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已经成为顶层设计的着力点,这个时候,将普通执法行为晾晒在公众的摄像头之下,不仅不违背法律,更是大势所趋。

柏拉图在《法律篇》里写道,“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全面依法治国,就要让正义的实现形式可感可见。类似群众拍摄警察执法的现象,恐怕只能理解为良性互动与监督,而不能见到拍摄就禁止。毕竟,“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涉及公民合法监督权利、涉及规范执法作为,不是块随意可捏的橡皮泥。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拍摄 警察执法 太原警察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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