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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贷追债人:发裸照 呼死你 手段五花八门

2016年06月15日 09:16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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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催客”公开手机号,涉嫌侵犯隐私权

“网络催客”不经借贷者同意就将其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律师张新年。他表示,在当今信息社会,手机号码属于重要的用户个人隐私,甚至与其他重要的隐私关联,例如账号信息。因此,因借贷关系随意公布别人手机号、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裸条”借贷合同无效

“欠债归欠债,解决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和解、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但无论如何不能采取法外的手段”,张新年认为,借贷平台和放贷者无权在网络上公布借贷者的手机号码。被公布信息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消除影响。同时,如果信息被公开者要求网站删除个人信息,网站获知之后也应及时删除。

张新年表示,借贷者与放贷者签订类似“裸条”这样的合同,由于违反公序良俗,借贷合同首先就是无效的,在此基础上的一些担保条款也是无效的。

“退一步讲,即便合同有效,放贷者与借贷者的父母、亲朋好友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张新年补充,放贷者骚扰借贷者的亲友、公布其亲友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了侵权。

合法催收可视为代理

张新年称,如何看待“网络催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催客”如果是以一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账务催收,可视为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则可能涉嫌侵权乃至违法犯罪。

张新年强调,对于网络金融领域滋生的各种犯罪问题,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有一定的作为义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甚至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介入处理,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金融秩序。

“网络催客”的手腕

业务渠道

催贷平台:网上注册并抢单接单

QQ群、微信群:直接接洽并接单

贴吧:提供催贷业务并接单

论坛:提供催贷业务并接单

催收方式

短信催收:发送威胁信息给借贷人

电话催收:使用循环呼叫系统,“一分钟打一次,连呼一周”

网络曝光个人基本信息:在网上曝光借贷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住址、网络账号等

欠款者社交圈催收:知会亲友、单位、同学、社交平台好友等熟人,通过熟人催收

极端方式催收:恶意曝光“裸条”及其他隐私信息

外访等其他线下催收:网上催收不成功,会通过线下上门催收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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