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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7名党员、干部同因酒驾被纪委集中通报

2016年06月20日 15: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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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郑州6月20日电(刘鹏)记者20日从河南省纪委获悉,河南漯河市7名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因酒后驾车,被当地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7人在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同时,均受到官方的不等处分。

河南省纪委官网20日通报的7起酒驾典型分别为:

2016年1月22日,漯河市召陵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峰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太行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李晓峰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24日,召陵区纪委给予李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22日,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李军酒后驾驶汽车行至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李军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5日,沙北街道办事处给予李军行政警告处分。

2016年3月11日,漯河市源汇新区管委会市场发展服务一科科长徐振豪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太行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徐振豪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9日,源汇新区党工委给予徐振豪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1日,漯河市临颍县固厢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兵在晚饭时饮酒。3月2日上午,吴兵驾驶汽车行至临颍县颍川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经酒精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吴兵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6月1日,固厢乡政府给予吴兵行政警告处分。

2016年2月26日,漯河市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马田力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马田力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6日,市委党校党委给予马田力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18日,漯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磊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团结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张磊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6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给予张磊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8日,漯河市舞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叶仓库工作人员胡建设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舞阳县南京路与张家港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2016年5月16日,舞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委给予胡建设党内警告处分。(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河南漯河 党员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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