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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红十字会法 完善监督机制

2016年06月27日 14:52 | 作者:马海燕 梁晓辉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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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马海燕 梁晓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

王陇德说,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同时,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为规范红十字标志、名称的保护和管理,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规则。同时,还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修订草案还增加法律责任一章,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中国 修订 红十字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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