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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探头”

2016年07月01日 08:55 | 作者:张裕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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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前夕,笔者参加了几个单位的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发现少数同志一说到监督,眉头皱了,脸色阴了,有的同志甚至表现出抵触的感觉:认为当官就是管理人,就是监督人;监督别人可以,自己被别人监督就不太习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思想意识,所以体现在行为上就是回避监督,远离“探头”。

监督是政令畅通的有力手段。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95年的历程,尤其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就是因为,我党牢牢掌握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的基本规律,找准各个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想把党的发展思路、主观意志切实体现出来,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对特定时期出台的特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党和国家的组织设置、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监督的重要性,我国监督体系庞大而健全,色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只要我们生活在这个群体里,就像汽车经过交通探头一样,自然而然地受到监督,任何想逃避监督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国家的部分职权,更是各种监督的重点对象。

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很多同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就是专门找事,挑毛病。其实监督除了对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进行查处外,还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职能。应该相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能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把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好、支持好、保护好;能够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能够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误解、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当发现有不良倾向和苗头时,及时“扯袖红脸”,给予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注意自己行为,将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常监督实际上就是修枝扶正、铲除杂草的过程,让树苗在良好的环境下顺利长大成材。从这个意义上说,日常监督间接地保护了干部。

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是血的教训。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养成一种在“监督探头”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党员干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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