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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6年07月13日 09:42 |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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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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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议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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