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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别总卡在“搬抬”上

2016年07月14日 09:15 | 作者:于平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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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抬病人不仅只是个力气活,更需要遵循严格的救助规范,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要解决当前面临的人手不够问题,只能在机构人员配置以及待遇进行改进。

7月9日凌晨,家住通州区武夷花园的曹先生突发脑梗塞,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称人手不够,让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担架。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通州120回复:当日接诊班组分别为一名男医生、一名女护士、一名男司机和一名男担架工,护士需拿医疗设备,医生和担架工2人不能够将患者从5楼搬抬至楼下,随行的医务人员及时告知家属需再找2人协助搬抬。

这事不由让人联想起,此前的南航救护车事件中,突发疾病的记者因为无人抬他下飞机,结果自己爬上救护车。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我们的救护车不断升级换代,救护车上的医疗设备也鸟枪换炮,卫生部门也以此作为医院急救现代化的政绩。但表面光鲜的现代化急救系统,却屡屡卡在“搬抬”上,这真是个黑色幽默。

通州120辩护称,自己已派了担架工,因为病人家没有电梯,所以人手不够。可是,在接到民众的急救电话时,为何接线人员不把病人情况问清楚?包括病人所住楼层,病人体重等?如此自然就可派出足够人员出诊,即便急救人员不够,也可让家属提前找人帮助搬抬,不至于到现场找人耽误急救。

所以,120方的自我辩护是站不住脚的,院前急救遇到的搬抬难题相信已经不少了,可是这么多年来,120在搬抬服务上未见多少长进,未免让人失望。

目前,尚处立法过程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中,已经明确搬抬服务的责任主体是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求其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此外还提出利用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但是有偿搬抬服务,收费标准怎么制定,会不会出现天价搬抬费?而什么样的社会力量才可以参与到如此专业的急救服务中来呢?这些恐怕都需要好好探讨一番。

院前急救服务作为一个整体,硬生生地拆分为几个部分,几块收费,恐怕不妥。在绝大多数国家,搬抬病人都是急救服务的一个步骤而已,从来没听说将搬抬单列出来的收费。同样,在国外也没有家属雇佣护工这一说,因为搬运、照护病人起居,这都是医院护理服务的一项,由专业护理人员完成。但在我们这里,一涉及照护病人的力气活,似乎就成了家属的事了。

搬抬病人是个力气活,但它不仅仅是个力气活,需遵循严格的救助规范,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在德国,病人家属和旁人不能插手病人搬运的。所以,病人搬抬不能靠家属或什么社会力量,只能靠医疗急救机构在人员配置、待遇上合理安排,确保搬抬病人的人力充足。

而涉及搬抬病人的收费,也没必要单列,急救服务作为一项普惠式的公共服务,不必如此衍生出各种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打包式的收费不仅更为简单易懂,也有利于避免各种争端的出现。

□于平(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搬抬 急救 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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