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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房“空置”须问责

2016年08月10日 09:45 | 作者:张涛 |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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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近日,全国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8月9日《京华时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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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不是审计部门首次对保障性住房“空置”“开炮”了。然而,曝光归曝光,指出问题后往往再无下文,鲜见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受到问责。

表面上看,位置偏、配套差、质量劣,是导致保障性住房“空置”的主要原因。但保障性住房“空置”源于“责任空心”。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保障房建设作为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将其当做展示政绩的“面子工程”。在这种思维驱使下,有关部门只算“经济小账”,不算“民生大账”;只愿把偏远地区的地块拿来凑数,不愿动中心黄金地段的奶酪;只是为应付任务完成指标,而舍不得投入资金完善设施、保障质量。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保障房面临“愁嫁”尴尬,这大大违背了建设保障房的初衷。保障性住房“空置”率高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真正的保障作用,造成了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必须有人担责。为此,对保障房“空置”不能“审而不计”。除了尽快把“空置”房源分配下去,有关部门还应针对“空置”背后的原因严肃追责。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将保障房的入住率和空置率纳入考核指标,出台问责细则,倒逼地方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张涛)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保障房 空置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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