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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事人情

2016年08月10日 10:21 | 作者:吕志雄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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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一男子不知自家的狗被拴在车后,开车将狗拖死,被爱狗人士拦下,挨了一顿暴打,家庭被围攻,怎么解释都没用;北京一男子因小区内一条流浪狗乱叫,影响怀孕的妻子休息,打死了狗,受到爱狗人士围攻,家里被人送了花圈儿;山东威海一男子,因自己和同事被一条狗咬伤,不敢靠近狗,开车将狗碾死,也被围攻,被勒令向狗下跪;江苏海门7岁男孩等校车,被三条大型犬围追,尽管有人相救,胸腔、气管还是被咬伤;广西河池一老人遛狗,却被狗咬死;江苏宿迁这座小城,近段时间不断有人被狗咬,一医生一天最多接诊20多个伤者……

看到这些新闻,笔者恍惚走进丛林:人还要和狗争夺生命的权利与尊严?《吕氏春秋》有言:“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意思是说,爱同类,不爱他物,还算是爱;爱他物,不爱同类,就算不上爱了。拿这两千多年前人们都清楚的道理,看一些所谓爱狗人士,感觉不到爱,只感到暴虐。公布他人信息,围攻甚至殴打别人,都是违法。从守法的角度看一些爱狗人士,真看不到他们标榜的文明,只看到野蛮。

然而,一年又一年,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还在持续着他们的表演。而支撑他们伤害别人违犯法律的,是一些不良心态:一是将道德僵化,使之失去人情味,海瑞竟然逼死吃了男仆递给食物的五岁女儿,就是这种心态;二是将个人好恶强加给别人,这是专制思维的一贯伎俩;三是认为法不责众,一旦结成一个团体,一些人就有了“群胆”,视法律为无物,肆意伤害别人。现代社会更倡导包容,也不容许任何人置于法律之上,不管你人有多少。这些心态,于人有害,于己有害,于社会更有害。(吕志雄)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爱狗 虐狗 生命 尊严 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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