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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政策,在改革中凝聚共识

2016年08月15日 11:27 | 作者:徐立凡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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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法律法规的协同问题。按照2015年版的《条例》修订稿,与《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依法设立收费公路所规定的情形,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按照此次交通部对人大的答复,认为在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全面修改《公路法》条件尚不成熟。那么,下位法是否该服从上位法,改革是否必须突破法律规定,需要更系统的说明。

其二,如何让预算管理发挥效力的问题。高速公路的债务数据、营收数据、养护成本等一直是公众质疑的焦点。目前,高速公路的运营已纳入预算管理,本应透明,但公众的不信任表明,预算管理还未发挥关键作用。这一方面缘于地方人大对预决算的解读能力有待提高,监管作用发挥不出来;另一方面也是地方利益决定的结果。即使地方人大有能力起到监管作用,由于高速公路涉及地方利益,也有可能监而不管。

其三,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少人质疑,买车已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又交了燃油税,为何用路还要缴纳通行费,这是否涉嫌重复征税?按照权威解释,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燃油税则不仅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还用于航道养护、环境保护、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然而,这并不能消除重复征税的质疑。质疑背后,指向的是车购税、燃油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去向。无法完全公开透明,深层体制弊端就无法被触及。

其四,公路收费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数据,2015年中国物流费用占GDP之比高达16%,远超发达国家水平。全国工商联数据认为,物流成本已占企业生产成本的30%-40%,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但是,按照交通部研究结果,中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益于公路收费政策改善了路网,车辆通行费仅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1.9%左右。孰是孰非,事关公路收费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大局。

总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演变过程,显示出以法治化、公开化推进公路收费政策的政策倾向,这是“得”的一面。没有切实触及公路管理体制的深层弊端,在突破利益格局束缚,维护公共利益至上仍缺少刚性保证,则是“失”的一面。保证“得”,弥补“失”,是公路收费政策改革的关键所在。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公路收费政策 高速公路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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