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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晚点不赔成“行业惯例” 专家:建统一赔偿标准

2016年08月17日 10:1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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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北京开往深圳的G79次高铁列车发生停电故障,乘客被困车厢两个小时,车内气温高达40℃。从网友现场发出的照片可见,乘客们基本衣服湿透,甚至有人热得“差点虚脱”。铁路方面当天向旅客致歉。

高铁因故障晚点,并不罕见。但故障发生后是否有应急机制,致歉后是否有赔偿机制,现有法律为何解决不了赔偿难问题,成为人们追问的焦点。

应急机制在保障乘客安全层面如何实现

据乘坐该次列车的网友称,两个小时中,列车断水断电,空调停止供应,车厢内气温骤升,多数人不堪闷热。甚至“列车里的水都卖光了”。高铁靠电驱动,一旦停电车内设备将无法运行,这是常识。

事实上,针对“断电停运”的情况,铁路方面并非没有应急预案。据记者查阅资料,2011年6月底京沪高铁开通,铁道部此前已编制12种应急预案,从一些地方铁路局、段公布的实施细则看,应急预案内容也相当完备。但其中多数条款意在对内指导救援,针对乘客本身的应急服务涉及甚少。

据高铁工程师介绍,京沪高铁采用多制式供电模式,一旦出现故障导致停电,将启动列车电池充电设备,可以提供120分钟的紧急照明、通风和通讯用电,在列车救援期间,保障旅客的舒适性。

而在此次列车晚点事故中,这一应急措施为何不启动,尚没有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铁路方面应向航空运营学习,加强对乘客进行应急处理的常识普及。从技术角度考虑,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以及何时启动,应提前告知乘客。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本报记者介绍,高铁车门是利用自动门电磁原理开启,断电时只能依靠备用电开启。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在地形复杂的路段不会开启车门。“但特殊紧急情况下,像此次高温天气下,应允许车门打开,以防止出现乘客意外安全事故。同时,应急预案也应包括停电时车窗不能打开的解决方案。”

晚点不赔为何成“行业惯例”

翻阅京沪高铁运行五年来的新闻资料,晚点赔偿的诉求均不了了之。甚至,有不少乘客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都被驳回,理由是“于法无据”。赔偿机制空白已经成为高铁运营中常见的投诉问题。

“现行铁路法、铁路运输条例等对货运晚点有赔偿规定,确实没有对客运晚点作出要求。”刘智慧认为,法律没说赔偿,但也没说不赔偿。而且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铁路公司与乘客构成合同关系,高铁晚点应属于铁路运输合同中出现的故障延误,应当依据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界定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一边倒”,肯定了“不赔”主张,导致行业里默认“高铁晚点不赔”,也是不合理的。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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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铁晚点 统一赔偿标准 铁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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