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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 启动试点探索新航程

2016年09月01日 07:20 | 作者:王优玲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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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4个自贸试验区各辟蹊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广东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与伊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自贸园区开展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一带一路”过境货物专项便利检验检疫制度;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中欧班列(厦门)常态化运营为契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总体看,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受到境内外投资者欢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联合评估显示,82%的受访企业反映营商环境进步明显,95%以上的企业看好后续发展;有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自贸试验区政府部门服务效率、企业设立便捷度、办事透明度等都打了高分。

多种方式复制推广经验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显成效

问: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一直以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为根本要求,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高虎城:“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不断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复制推广。

第一种是集中推广,包括: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推广了34项试点经验;2015年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选取了8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等,作为“最佳实践案例”印发供各地借鉴。

第二种是各部门自行推广,各个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经验,及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

第三种是地方推广,4省市高度重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宣传、主动发布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不少地方也主动向4省市取经。近期,商务部又会同有关单位,总结了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准备向全国复制推广。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国务院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外资三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本次法律修改如经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贯彻了“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治理念,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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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 高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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