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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出台残疾人扶助条例 政协建议近1/5被采纳

2016年09月02日 09:34 | 作者:林仪 揭春雁 陈志红 陈小武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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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施行。据悉,市政协立法协商形成的178条意见和建议,有近1/5的内容被采纳到《条例》中。

2015年,《条例》列入汕头市人大立法计划,8月31日,汕头市政协召开首次立法协商会,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律师代表、助残工作者等各界人士面对面协商,就助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条例》法律依据、法律语言表述等问题交流探讨,集思广益。

与会律师代表郗可如提出,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强调残疾人作为公民一员所应承担的义务,扶助残疾人并非将其划归为“法外之众”。应在《条例》中强调残疾幼儿、在校学生有受监护、受教育的权利。针对这一建议,《条例》规定“实行残疾学生学前3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制度”,同时要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区应当至少建立一所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从建章立制和完善服务设施建设两方面为残疾人接受教育保驾护航。

就市政协委员黄益勤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后期服务实行社会化,《条例》明确将覆盖教育等领域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购买服务。《条例》还采纳了立法协商提出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扶助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编辑:薛鑫

关键词:广东汕头 残疾人扶助条例 政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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