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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清代"小学老师":康熙时期年收入最高不足2两

2016年09月07日 15:30 | 作者:孔勇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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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里有两句耳熟能详的话:“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意思非常明白,生了孩子不送去学习,那是当爹的不对;教育不严格,孩子不成器,则要怪当老师的偷懒。把老师跟老爹相提并论,真是给足了老师面子。但清代老师的朋友圈中,还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家有半斗粮,不当孩子王。”孩子王,就是小学老师。这话听着有点露骨,即一个人但凡能吃上饭,就别去当教书先生。这就让人纳闷儿了,清代小学老师的日常是啥样呢?

工资福利有点尴尬

中国古代的老师,根据学生受教育的不同程度而有相应的称呼。比如,启蒙老师叫做蒙师,传授经学的老师称为经师,科举制确立以后还有举业师。但不得不说,作为小孩最初受教育的领路人,蒙师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清代,蒙师通常便是指塾师。按照当时的学塾制度,小孩到了一定年龄(4到7岁),便要送去接受教育。条件较好的家庭,请教书先生到家中来教育本族子弟,此为家塾;条件一般者,把孩子送到有钱人出资开办的学校中,此为义塾;还有一种是教书先生筹资办校,学生自费前往学习,便是私塾。这些学塾的教书先生,统称塾师,可以理解为今天的小学老师。

尽管各方都很肯定塾师的重要作用,但他们的工资福利实在有点尴尬。有人曾归纳,清代塾师的经济来源主要有束修、膳食和节敬三项。束修,便是工资,又是三者之中的最主要一项。即便如此,塾师的工资却并不怎么高。康熙时期,徽州府婺源县庆源村的塾师詹元祥,就在日记中记载过自己的年收入:1700年为1两6钱,1701年为4钱5分,1702年为2钱,1703年为1两7钱,1704年为8钱,1705年为1两9钱7分。最高的时候还不到2两,何况个别年份还有跌落。真不知詹老师能不能养家糊口。有些发达地区塾师的待遇要好一些。比如,光绪初年苏州彭氏家塾发给老师的工资是每月六千文铜钱,约合4到6两白银,不知道比詹老师高到哪里去了。

义塾老师可以“吃转饭”

除了工资,膳食也是塾师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有的家庭在聘请塾师时,会特别说明可以管吃管住,或者提供一日两餐不管住。总之,只要能够管饭,就会显得诚心实意,条件优厚。还有的家庭,虽然不提供膳食,但可以折算成银两,变成工资的一部分发放。

而在义塾中任教的老师,就没有这么好的条件了。凡是上义塾的孩子,家庭本来就不怎么富裕,任凭哪一家恐怕也没有能力再额外担负起老师的吃饭问题。但不得不说,清代塾师的社会地位毕竟还是在那儿摆着,怎么也不会沦落到挨饿的地步。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是,义塾的老师可以轮流到学校附近的学生家吃饭,时人称为“吃转饭”,有点吃百家饭的感觉。而且,伙食质量普遍不差。据记载,农民平常不易吃肉,但给老师做饭送饭时,每顿必有肉有鱼有菜。菜是自己种的,鱼到河里捉,肉则到街上买。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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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代"小学老师" 康熙时期 塾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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