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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母亲:没有怎么想要赔偿 追责不知道找谁

2016年09月10日 09:3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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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电信诈骗嫌犯应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9月9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律师给出了相应意见。

攻击存漏洞的招考网站

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官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高考报名网站,盗取大量考生信息。针对这一行为导致的后果,韩律师认为,对于非法侵入网站的行为,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而不应由其他部门或管理者就此非法入侵网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招考网站本身存在重大漏洞,导致考生信息泄露的情况,招考网站的管理者应在其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触犯两项罪名

对于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韩律师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其次会依据《刑法》处以刑事处罚。“在徐玉玉一案中,嫌疑人通过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行为,同时涉嫌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的竞合,应当从一重。”

嫌疑人出卖个人信息

应负民事和刑事责任

针对嫌疑人出卖学生个人信息这一做法,韩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嫌疑人通过入侵招考网站的方式获取考生信息,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对于犯罪嫌疑人最终量刑,韩律师认为,针对不同诈骗金额有不同法律规定,如何处罚还要依据警方调查取证。


编辑:杨岚

关键词: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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