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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负责人就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答问

2016年09月20日 14:02 |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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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记者:探索给学生一点自主选择的机会,该如何避免学生偏科?

答:《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改革试点主要基于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考虑,尝试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挥学生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这项改革试点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由于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可以选择的只是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因此,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 “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顾。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学生在选择录取计分科目时,要做到文理兼顾,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9. 记者: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答: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要求各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0. 记者: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答:为了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相关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出,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了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编辑:杨岚

关键词:招生 改革 学生 考试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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