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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博物馆陷亿元贷款纠纷 馆长:被下套

2016年09月21日 09:47 |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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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在痴迷古玩的张连志眼中,“瓷房子”是一件艺术品。

“1亿元欠款”

怎么会欠了1亿元呢?张连志懵了。

“辛建生也自称是鑫泽公司的老板,英国籍。他说崔洪生是他们公司负责业务的经理。”黄小燕对记者回忆,当时,张连志带着她正在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辛建生的公司办公室里。

看到张连志一脸的疑惑,辛建生叫来会计出示打款记录。记录显示,2012年10月,一笔5000万元的款项分3次汇入了林更的中信银行个人储蓄卡里。

这张储蓄卡,是粤唯鲜公司第二次向鑫泽公司借款时,张连志让林更配合单、崔二人办理的,后者的理由是“为了贷款流水好看”。

“当时单、崔二人安排我到小的单独柜台办卡,需要开通网银时,我跟张总(指张连志)单独联系,他说没问题,留他自己的手机号。后来卡和网银都被单辉妻子顾静拿走了,他们后来具体做了什么,我没有管过。”林更对记者说。

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近日查询该卡账户对账单确认,开户日期为2012年10月18日。

经调查核实,顾静为单辉妻子。

当着辛建生的面,张连志打电话向林更确认贷款数额,林更也震惊了。

“我们这才知道被骗了。”黄小燕对记者说,当时,辛建生拉着张连志表示,他也是受害者,自己确实出了1亿元。可张连志不认可,坚称实际只收到5000多万元。

“辛建生接着说,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两方没有矛盾,应该在一个阵线上,联合起来告单辉和崔洪生。”黄小燕回忆,辛建生建议张连志到东丽区报案,称“自己和当地公检法都很熟,抓两个 小骗子 肯定没问题”。

辛建生一番建议后,张连志与其达成了共识。

对照以林更名义办理的中信银行储蓄卡账户对账单,黄小燕向记者确认:2012年10月23日和24日,有9笔共1208.8万元用于归还供货商及建筑工程商的个人款项;12月5日,有200万元汇入瓷房子公司账户;2013年2月6日,一笔7万元和一笔93万元共计100万元分别汇入林更另一账户和“瓷房子”公司账户。至此,共约1508.8万元与粤唯鲜公司有关。

除去这些,对账单上还出现了赵书清、顾静、刘瑞平、刘建荣、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和天津良森建材有限公司等对方户名。

张连志、黄小燕和林更均表示,除知道顾静是单辉妻子、赵书清是鑫泽公司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和公司均不认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放贷额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据记者查询,鑫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对账单上的其他人都是谁?鑫泽公司为何可以持平或超过注册资本放贷?日前,记者向鑫泽公司方面电话求证,辛建生称人在香港,“不太清楚这个事情”,并建议记者与公司经理王嘉臣(音)了解情况。记者再给王嘉臣拨打电话,后者称在国外,不方便接电话。

套路?

感觉被骗后不久,张连志又接到辛建生的邀约。辛建生希望与张连志一同进晚餐,商量“具体怎么告两个 小骗子 ”。据黄小燕回忆,当时(2013年秋季的一天),在一家高档餐厅,同座的还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丽区法院)一位郑姓法官。

“郑法官建议由张连志出面告单、崔二人诈骗,但这样做的话,需要先补签20份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原因是东丽区法院接不了案值1亿元的案件,所以要求张总将合同补成20份、每份案值500万元的合同。”黄小燕对记者回忆。

尽管将1亿元借款拆分成20份协议的做法不合常理,但出于对辛建生和郑法官的信任,张连志还是在这20份被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看到了由粤唯鲜公司提供的这20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上面显示的落款时间却是2012年10月19日。几天后,张连志按之前与郑法官的约定,到东丽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到了法院,一个我们不认识的法官把张总带到法庭。张总觉得很诧异,给辛建生打电话,辛说这都是报案需要的材料,随即又通过电话和法官说了几句话,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调解书让张总签字。张总又是毫不犹豫就签了。”黄小燕说。

签完后,张连志就联系不上辛建生了。直到有一天,东丽区法院突然查封了位于天津市睦南道与河北路交叉路口的“疙瘩楼”和位于赤峰道的“瓷房子”。

查封的依据是东丽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写道:“原告(即鑫泽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这份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时间也是2013年8月8日。

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的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不服裁定书,申请再审。2013年11月18日,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撤回申请再审请求,同日与鑫泽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首条约定:“被申请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两千万元人民币;2014年1—8月每月底前给付一千万元。”

2014年3月31日,东丽区法院向粤唯鲜公司发来执行通知书,称“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限你公司在2014年4月4日前履行以下义务:给付钱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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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瓷房子博物馆 天津瓷房子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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