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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致“被作案” 大学生被当通缉犯遭捕

2016年10月25日 14:12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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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丢失致“被作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黄诚看来,“就像做梦一样”。

  20日下午,黄诚被带入位于南昌市区的某派出所审讯室内。刚刚进门,一位民警即向他介绍了“涉案情况”,并与其核实“有没有做过”。对此,黄诚当即否认,并提出,自己有不在场证明。

  随后,黄诚被拍照、审讯,时长超过一个小时。最终,由学校辅导员出面,将黄诚带回学校。

  一个在校生,怎么会成为网络在逃人员?勐海县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称,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使用黄诚的身份证,在勐海县一宾馆开房,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后逃脱抓捕。警方在调取了开房记录后,才将黄诚列为通缉人员,并予以追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南昌警方一名孙姓民警表示,其“只是依法执行,错误在云南警方误把黄诚列为网络在逃犯”。

  昨日下午,勐海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警方便与黄诚联系,撤销其“在逃人员”身份。而黄诚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勐海警方已经与其达成赔偿意向,近期将有正式答复。

  追问1

  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规?

  缺乏对身份信息验证,涉嫌渎职和滥用职权

  从未到过云南,却被列为网络在逃人员,云南警方在这一事件中,是否违规?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看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开房信息后,通过宾馆的监控画面,对比身份信息,很容易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目前情况看,云南警方可能未进行这一验证,涉嫌渎职。

  王永杰认为,在事实部分尚未清晰的情况下,先行将黄诚列入网络统计名单,云南警方存在对通缉权的滥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南京一位民警透露,通常来说,嫌疑人为本地户籍,可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为外地籍,或者活动区域在辖区外,在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发布。

  王永杰认为,云南警方在发布通缉令流程上是否存在问题,还需视案情进展才能进一步确认。

  追问2

  当事人如何维护权益?

  律师称可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机关需公开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及执法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这一规定,黄诚可向当地警方申请赔偿,不过,鉴于其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即便申请成功,可获得的赔偿额度也十分有限。然而,鉴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黄诚人身权益受损害,公安机关应该对其公开道歉。

  此前,黄诚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勐海警方已经与其达成赔偿意向。

  追问3

  身份证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丢失后信息仍能读取,要及时挂失

  黄诚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9月,自己和同学在九江游玩时丢失了身份证,补办后原身份证一直未挂失。而南昌警方一位民警在与黄诚事后沟通时,也指出,因为其“身份证丢失后未及时挂失”,“给你造成了相应影响”。

  丢失了身份证后,如何防止出现类似事件?王永杰表示,二代身份证即便是丢失后,其信息仍然可以被读取。因此,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在挂失后,再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作案,警方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这张身份证曾经丢失,也就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警察抓错人】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广东、青海均有“被拘留”“被跨省”等类似案例发生。相关案件多由身份信息冒用而引发。

  2014年,广东兴宁的朱先生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寄送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警方调查后发现,罗某某因违法被广东中山公安机关查处时,冒用朱先生身份证信息。获得这些情况后,朱先生将罗某某告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并胜诉。

  2013年11月24日,湖南一26岁女子被警方抓获,后被带到青海。之后,警方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盗用。随后,西宁警方发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况说明,并向该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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