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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向校园欺凌亮剑!教唆学生犯罪从重惩处

2016年11月12日 09:02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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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欺凌暴力

——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就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打击,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教育惩戒威慑。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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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刘新 摄

防止“二次伤害”

——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这次的《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到,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不过,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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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家长、媒体也要担责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防止媒体过度渲染事件细节

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需要多方协力,其中,家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次九部门提出的举措中,就强调了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指导意见》提到,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完)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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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官方 校园欺凌 教唆学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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