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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新规适用到具体贪腐案中 这些贪官被判终身监禁

2016年11月15日 07:40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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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过亿的省部级高官已至8人

进入年末,十八大之后落马高官的贪腐案也迎来了审判的“小高潮”。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已有37人领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的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缓的是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周永康、令计划、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中国科协原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从比例上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约占已判案例的30%(编者注:其中包括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赵黎平)。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作出判决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有30余个,70%以上落马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3人被判处死缓,包括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薄熙来、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等。

而从更长的时间纬度看,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统计,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省部级干部中,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约占已判案例的53%。其中,死刑立即执行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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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跟整个刑罚制度发展一致,高官贪腐案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的趋势。2007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再无省部级高官因贪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撰文表示,近年来,我国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已很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绝大多数达到死刑适用标准的严重腐败罪犯均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和废止死刑是大势所趋。十八大之后,高官贪腐案被判处死缓的比例也越来越少。

被称为“军中第一贪”的军队高层谷俊山是十八大之后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和军队高层中首个被判处死缓的贪官,而那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由于官方没有公布更多细节,具体涉案金额及情节不得而知。

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白恩培超过2.4亿元的涉案金额刷新了落马省部级高官贪腐案的纪录。在此之前,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贪腐案创下的涉案金额最高纪录是1.9573亿元,陈同海最终被判死缓。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刑九新规 具体贪腐案 贪官 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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