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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要件避免无效遗嘱
但立了遗嘱就万无一失吗?
在司法实践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淑萍法官认为,立遗嘱确实能减少继承纠纷,但不能完全避免纠纷。
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26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4件。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3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7件。
在她看来,如何让遗嘱合法有效也是值得公众关注的。
原来,在这些遗嘱继承纠纷中,李法官发现,很多遗嘱根本不符合法律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有的老人家相信村委会,就口述给一个村委干部让其代笔,自己签个名或按个手印,这并不符合代书遗嘱;有的老人直接让人打印出来,自己签名,但不是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还有的直接让儿子或者女儿书写,老人签名,这又违背了利害关系人不能做见证的要件。”李淑萍表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无效遗嘱,但又确确实实有可能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时,如何最大程度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法官表示,有过一些案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调解时也尽力去让继承人考虑遵从立遗嘱人的意思,但在法律层面上,法官不能突破法律去行事”。(羊城晚报记者 谢 颖)
编辑:梁霄